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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资讯:从越南走私470余吨冻肉

从越南走私470余吨冻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詹凌梅)中国台湾男子郭某、缅甸籍男子觉某登和觉某维、河南男子张某受雇他人,到越南走私冻肉470.48吨,该批冻肉均未经检验检疫,属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具有高度现实危险性,一旦流入海南市场,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风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省二中院公开宣判该起涉外走私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觉某登有期徒刑3年、觉某维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对4人各处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货船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动物制品依法销毁。

  2020年10月25日,一艘外籍货船上的管事郭某、大副觉某登、二副觉某维、轮机长张某,以及其他船员,根据该货船中国台湾老板李某(另案处理)的指使,驾驶货船经中国琼州海峡前往越南海防港。该船于10月29日到达越南海防港,装载猪脚、牛肉、牛肠三类冻品后,于11月17日12时许向海南方向行驶。11月18日15时许,该船在我国领海航行至三亚市西瑁洲西南约9海里处海域时,被儋州海警局查获,儋州海警局依法扣押该船所载的无合法证明的冻品。经称重,该批冻品分别为冻猪脚336.8吨、冻牛肉130.54吨、冻牛肠3.14吨,共计470.48吨,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违反海关监管法规,在我国领海内运输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470.48吨,情节严重,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某作为船上的管事,直接听从中国台湾老板的指挥,负责与老板沟通传达指令及安排船员工作,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觉某登、觉某维、张某听从郭某的指使,负责开船、装卸货、维修机器等,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鉴于4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觉某登、觉某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3人减轻处罚;对郭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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