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资讯:越南检察院声称:严刑逼供 是一种必要的 调查手段!
11月26日,隆安省平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进行了审理,被告分别是阮志海(Nguyễn Chí Hải ,19岁),阮明康和陈成营(Nguyễn Minh Khang; Trần Thành Dinh ,都是15岁)、阮友仁(Nguyễn Hữu Nhân,17岁)。均是隆安省平新县人。
其中,阮志海、阮友仁被拘留进行起诉。这2人在庭审中无法自主站立,需要民警的搀扶。
诉状显示,2021年3月至4月20日,他们先后6次对一名12岁的孩子总共抢走1400万越盾(约5000元人民币)。其中一次是受害人自己送钱到他们家里。
检察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要求以抢劫罪进行起诉。
而被告中,只有阮友仁坚持表示自己不了解其他被告的抢劫行为,一直鸣冤。
他强调,2021年4月29日自己被公安提取口供笔录,父母没有在场。另外3名被告也承认当天自己亲眼看到派出所所长揪着阮友仁的头发往后拽。
另外,阮志海、阮友仁表示,调查员都是在晚上对他们进行提审,晚上12点才结束,并无父母或者律师在场。
阮志海当庭说到:有时候,调查员要求我们按照他的意思做口供,有一点不对就挨一巴掌!
“Có lúc bị cáo chỉ làm việc với điều tra viên, anh này bắt khai theo ý. Khai sai ý sẽ bị tát một cái”-bị cáo Hải khai tại tòa.
阮友仁的律师对本案提出120个疑点,包括在提取口供却没有监护人在场,要求查清。
律师要求调查,受害者供认自己的口供是由调查员提供好,自己只是签字而已,同时许多口供在日期方面的修改,却没有相关人员签字。
因此,律师请求法院从头到尾重新调查一遍
检察院人士认为,对被告进行提取口供是正确的,并没有违法。
“因为疫情复杂,公安需要尽快处理犯罪问题,不能等待下去,至于揪头发去拽只是一种“调查手段”的过程,并不是哪一个罪犯都会认罪的”.检察院人士这样认为。
因此检察院反驳了律师等人要求重新调查的要求,保留对各被告判刑3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将于12月2日进行宣判!
来源:tuoi tre
[越南服务器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