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资讯:越南男子越境中国,猥亵两中国男人被抓,此前已被多次判刑遣送
广东江门,越南男子张某先后三次偷偷进入中国境内,前两次因盗窃和强制猥亵妇女被判刑后遣送回越南。后又从广西偷渡到广东,在某球场看见周某等两男子,心生爱慕就产生对其龌龊想法。他从周某身后箍住其脖子,强行拖拽到路边水渠边进行猥亵,因周某强烈反抗,张某俊用针筒注射器扎到周某的左手后逃离现场。最终张某被抓,判刑五年罚金1000元。
真的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张某作为一个越南人居然跨国跑到中国来试试龌龊的行为,而且犯罪对象还是两个男人。难道真的如同网友所说,不是国足太弱而是国足太强吗?
张某在触碰中国的多个法律,相继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强制猥亵罪。但是因为他是个越南人,有人好奇会不会对他进行特殊的审判?其实并不会有任何的审判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除了具有外交特权的人,任何人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没有任何特殊性。所以即便张某是个越南人,他先后三次在我国实施的犯罪都必须要受到我国刑事处罚。
让人恶心的是张某连男人都被放过,但是我国法律对男性的保护只限于猥亵犯罪,不可能像女性那样充分。所以即便张某的行为再恶心,也只能是一般的强制猥亵犯罪。
除了上述犯罪之外,张某所构成的偷越国边境罪是非常少见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犯罪。因此很有必要对本罪进行介绍说明。
《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并不是说只要是穿越了国境就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有的地方为了互通友好,只是以划线为界,这种穿越并不会违反规定。
本罪要求的是违反国边境法律,至少是3次以上或者是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界的。张某这两个条件都符合,刚好三次偷越边界,而且每次都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此当然要认定为本罪。
偷越国边境只是个轻罪,只被判了9个月,判决五年的是对男性的恶心行为。再加上他张某俊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这算什么?难道是逃离越南的新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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